2009年06月01日07:50起源:武漢晚報any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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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礄口法院審結一路因“特定關系人”惹起的納賄案,依法判處礄口區城管局原局長伍某有期徒刑10年。

審理查明, 現年56歲的伍某曾任礄口區城管局局長、礄口區水務局黨委書記。伍在擔負礄口區漢水橋街處事處主任和工委書記及礄口區水務局黨委書記時代,討取及收納賄賂款34.6萬元。

伍某納賄金額中有20萬元與程某有關。2007年,程某因購房缺錢向與伍有營業往來的一老板告貸20萬元,被對方予以謝絕。程某遂向伍某埋怨。伍某便親身出頭具名借來這筆錢。2008年5月,伍某要回欠條後撕毀,程某也未還款。

庭審中,檢方指控,程某應當是伍某的情婦。伍某否定程某為其情婦,宣稱是關系較好的通俗伴侶。

據《關於打點納賄刑事案件實用法令若幹題目的看法》,國傢任務職員應用職務上的方便為請托人謀取好處,將有關財物賜與特定關系人的,以納賄論處。“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傢任務職員有遠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配合好處關系的人。而以往,該項納賄罪僅針對國傢任務職員自己,對特定關系人作出規則,意味著我國加年夜瞭對貪污納賄的處分力度。

法院終極認定程某是伍的特定關系人,是以20萬元也被算進涉案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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